微信=危信?

2013年6月的近期,厦门市公安局鼓浪屿派出所开通以查找犯罪嫌疑人和走失儿童为主要功能的微信平台“守护鼓浪屿”,将涉嫌在当地作案的逃犯照片以及通过监控录像获取的涉案人员图像上传至微信相册中,供全所警力、联动单位等随时随地用手机查看。除派出所民警、协警外,还广泛吸纳街道、社区工作者以及岛上商户、群众加入该微信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的‘广而告之’,我们无形当中增加了很多‘警力’!”鼓浪屿派出所教导员徐荣标说。

微信,为警方破案提供了帮助。不过,它也有不利的一面:成了犯罪新手段,引发犯罪手段升级,导致犯罪率上升。

微信缘何变成“危信”?

“摇一摇”,是微信特有的交友功能。晃动手机,“摇一摇”,就能认识新朋友,听起来挺吸引人,但用起来却并不安全。

不久前,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件,犯罪嫌疑人就是通过微信交友进而实施犯罪的。

何小姐是厦门一家汽车4S店的销售员。一天晚上,她登录微信,查看好友的信息。这时,一个陌生人通过“摇一摇”向她发来了添加好友的信息,并显示其位置距她仅3公里。何小姐想都没想,就添加他为好友,并与之展开对话。随后,何小姐了解到对方在厦门某公司任职,是一位财务高管。

3天后,何小姐收到了该好友的微信信息,邀请她晚上到某酒吧饮酒。由于之前的“接触”,何小姐已在心里将其视为“交心好友”,于是欣然前往。初次见面,她发现小张比印象中的“他”还要年轻,不禁相谈甚欢,酒也越喝越多。最后,何小姐已不胜酒力,无法说清其住处。这时,小张提议到酒店开房。随后,他们便打车到某快捷酒店,并办理了入住手续。在客房里,趁何小姐不省人事,小张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后逃离现场。

近日,警方将小张抓捕归案。经审理,法院认为,小张趁何小姐醉酒、无力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微信风行的同时,各类微信犯罪现象频发,微信一时有了“危信”之称。

在思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强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白某就是通过微信认识了被害人小莉,并通过微信定位功能,查找到小莉住在思明区某街道。4月19日,白某以吃饭为名,将小莉骗至思明区一出租屋内,对其实施强奸,并抢走小莉的iPhone手机。

“微信用户的注册门槛很低,一个QQ号或邮箱,就可以注册多个账户,不需输入个人信息,也无需认证,程序非常简单。”思明区检察院一位办案检察官分析说,犯罪分子利用这一便利,使用他人信息或化名等注册微信,案后注销登录信息、更改用户名,因而增加了侦查抓捕的难度。

如何避免微信成为“危信”?该检察官分析认为,作为新型的线上交友工具,微信比起网络交友,具有更高效的特点。它使两个陌生人能直接用手机这一更具私密性的通信工具直接联络,而“查找附近用户”等设置以地理位置锁定其他用户的功能,更令交流双方在空间上缩短了距离。

“这样的通信工具乍一看很方便,但过于‘方便’,则会导致人们对微信另一端与自己对话的用户的警惕性降低,产生出与相识时间、了解程度不相符的熟悉感甚至亲密感。”该检察官建议,微信等类似交友软件的运营商,应在软件适当位置中加入警示信息,提醒用户慎重透露个人信息以及不要轻易与网友见面等。

4月底,工信部发布了《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今后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新型电信业务的管理,微信、微博等都将纳入管理范畴。

福建至理律所事务所律师蒋方斌认为, 微信作为新兴的沟通工具,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诸多风险。对此,警方、政府管理部门和全社会都要重视。同时,他呼吁,微信软件开发商也要承担社会责任,比如在手机用户开启微信功能时,给用户一定的预防受骗的提示。

整理:我爱上QQ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