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色情网站21岁男子被判入狱十年

看守所内,21岁的小余得知自己要蹲上10年大牢,顿时哑口无言。他万万没想到,经营两个月的色情网站,牟利2000元,竟断送了自己的青春……

小余,21岁,永春人,初中文化。2012年8月前,小余在上海务工,一直在网吧当网管。同年8月下旬,小余从上海回来,在晋江市永和镇巴厝村住下。一个月后,小余从市场上买了一台台式电脑,开始经营色情网站。他把网站取名为“逍遥阁社区”。此后,小余在暂住地开始利用网络复制、传播淫秽影片。“别人只要登录网站,就可以免费浏览观看或下载淫秽影片。”小余说,眼见浏览量急剧上升,他感觉很有成就感。为此,他频繁对淫秽影片进行增加和更新,有时两三天就更新一次。

这家“逍遥阁社区”在两个月时间里,采集上传925个视频文件,供他人免费观看下载。“如果需要在网站投放广告,广告商会用QQ和我联系。三十分钟后,对方就会把费用转到我账户上。”小余说,他设置了5个QQ号码用来交易。一个广告投放的费用为2个月300元。2012年9月份以来,先后有十几个广告商投放广告到色情网站,内容包含赌博工具、色情服务等。小余从中非法牟利2000余元。2012年11月,经群众举报,晋江市公安局查封了小余的色情网站。经鉴定,小余采集上传的925个视频文件,901个被认定为淫秽物品,达到规定标准(20个)的45倍。

事发后,小余的母亲朱女士主动向公安机关证实,儿子确实在其租房传播淫秽影片。“儿子告诉我,他在干这个事,说来钱比较快,我劝他不要做违法的事,可他根本听不进去。”得知儿子将入狱10年后,母亲朱女士悲痛不已。她万万没料到,儿子这次闯祸竟付出如此大的代价。

晋江市检察院检察官黄延延解释,小余的行为系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终端复制、传播淫秽电子信息。“901个文件为淫秽物品,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日前,晋江市法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小余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整理:我爱上QQ     

源:搜狐网


评论

《 “经营色情网站21岁男子被判入狱十年” 》 有 4 条评论

    1. 违法乱纪的事干不得。

      1. 我想说,以后有这网站先通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