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发维权言论被拘 的哥不服告公安局

2013年年8月底,的哥赵师傅因为不满出租车公司的规定,在同行的QQ群中响应维权提议,被公安碑林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天。赵师傅认为警方对他的拘留处罚不合法,将公安局告上法庭。昨日上午,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行政诉讼案在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的哥诉称

不服警方处罚 要求赔礼道歉

原告赵师傅是一名出租车承包车主,也是司机。他诉称,今年8月27日,因为出租车公司侵犯了车主和司机的合法权益,并企图在下一个承包期大幅度提高承包金,他在他的QQ群里响应包括罢运在内的维权提议,之后也没有放在心上,仍然继续经营自己的出租车。

在起诉状中,赵师傅称,8月30日上午,他被民警打电话叫到公安碑林分局金花路派出所。当日下午,他来到派出所,民警向他核实了在QQ群里发消息的事情,并做了笔录,之后将他留在派出所。8月31日下午5点,警方将他拘留,但当时没有向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直接把他送至拘留所。9月11日,拘留期满,警方释放了他。

原告认为,原告在QQ群里的发言仅仅是针对出租车公司侵犯车主和司机合法权益的义愤,发牢骚纯属言论自由,原告的言论不会也没有引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后果,并不违反法律,被告认为原告行为违法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被告给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623元。

警方答辩

办案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被告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答辩称,2013年8月27日,原告在互联网腾讯出租车车主群中发布信息,要提供资金帮助出租车罢运停工,原告的行为对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构成了危害。8月31日,公安碑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被告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程序合法、处罚适当、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原告的言论只是针对行业内部承包合同不满的几句牢骚,与警方所认为的煽动是不同的。赵师傅在QQ群聊天过程中究竟说了哪些话?他的代理律师在庭上宣读了当时的聊天记录,赵师傅的原话有三句,大意为“为什么不组织一些人进行宣传呢?”“如果需要资金,我们可以捐助。”“喊到最后,路上还是有一大批车在跑,罢运将面临再次流产的命运,我们的命运将会更糟,维权也将更加难。”

在当庭辩论时,原告提出两点质疑:一,警方的处罚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警方的处罚程序、聊天记录的取证过程是否合法。对此,公安碑林分局拿出了包括当日的盘问登记表、受案登记表、警方询问笔录、权利义务告知书等10份证据,向法庭证明他们在办案过程中的步骤符合法律程序。

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昨日中午12时,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本组稿件由记者高雅采写

这些行为

会被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